對于請私家偵探所進行的調查取證,到底有多大的效力呢?這點在許多迷茫的人們中,多少存在誤點,本文就從法律的角度來介紹一下這些私家偵探事務所調查取證結果的法律效力,以更好的在打官司的時候把握證據的主動性。
從證據的可采性角度來說,任何證據必須具有合法性,才能被法院采納。合法性包括主體的合 法性、形式的合法性和程序的合法性,對于前兩者不會有太大的爭議,我們關注的是取證的程序問題。所謂“取證程序合法”是指證據的收集程序或提取方法必須符 合法律的有關規定。在刑事訴訟中,通過刑訊逼供所獲得的證據顯然違反了法律的規定,不具有可采性。在許多國家,由非法搜查、扣押所得的證據也是不具有可采 性的。但在民事訴訟中,關于取證方式合法性問題的規定顯得較為模糊。
如果強調由當事人親自去收集對方有過錯或財產狀況的證據,顯然是不司由于當事人沒有特定的經驗以及充分的時間和精力,讓他們在滿懷悲憤惱怒的心情下去取證,是不現實的。而當事人的親友代為取證,也存在同樣的問題。指望律師代為取證也相當困難。因為取證工作量較大,耗費的精力也很大,有的律師甚至不懂最基本的調查技巧。律師是通曉法律的專家,但未必是調查取證的好手,因此,“私人偵探”應運而生。雖然,目前對于“私人偵探”存在的合法性各界普遍存在質疑,但不容置疑的是目前存在著對私人偵探的巨大市場需求,有需求就有供應。不論現在存在的類似機構的名稱如何,是信息咨詢公司,還是調查事務所,其提供婚姻案件當事人服務的手段,就是采用跟蹤、拍攝、錄音的行為,固定、保留另一方有過錯的事實情節或發現財產證據線索。
對于一般的離婚案件,財產爭議額度不大,當事人經濟能力不是很高的案件,律師一般不宜建議當事人請人代為取證。一般請人調查取證工作量大,可能會有若干人參與,周期相對較長,同時工作危險性、風險性也存在,因此,委托調查開銷相對較高。如果使用受委托人相對較多或價值相對較大的調查器材(如幾輛汽車),花費更高。因此,律師應建議客戶,對于家庭共同財產較高,有對方有過錯證據對財產分割影響較大,或財產證據線索較為重要的案件,可以請人代為調查取證。而對于一般家庭中的婚外情以及財產情況,沒有必要聘請調查。當然,如果愿意“花錢買明白”忽略經濟賬的當事人,采用代為調查取證的模式也無可厚非。
關于請人代為取證的合法性問題,我們認為,既然法律賦予了當事人“誰主張、誰舉證”的權利義務,當事人自然有權委托代理人代為收集調查取證。被委托人不論是誰,只要其采用合法的手段、使用合法的器械取來的與本案有關的證據,就是有效證據,只是其證明力大小有待法官認定。因此,對于有些有必要的案件,請“私人偵探”調查取證,也不失一種爭取最大權益的手段。
避開私人偵探爭議不說,雇用私人偵探對包二奶進行婚外情調查所取得的證據效力如何?我們認為雇用私人偵探作為一種民事行為本身,并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所取得的證據是否有效據效力,取決于私人偵探取證的方法、手段是否合法,有無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有無違反社會公序良俗或存在其他跟法律相抵觸的情形。如果不存在違法的情形,所取得的證據可以作為有效證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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