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軌 妻子提離婚被要求還彩禮
2023-04-22 16:49 | 來源:未知 | 作者:admin
原標題:妻子難以忍受丈夫惡習要離婚,丈夫要求先退彩禮:法官調解促夫妻倆好聚好散
“婚離了,我也解脫了。”拿到判決書的吳婷(化名)如釋重負地對承辦法官黃愛國說道。近日,武漢市蔡甸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離婚糾紛案件。一對男女結婚2個月之后便鬧離婚。然而,男方同意離婚的前提是退還13萬元彩禮。
丈夫婚后屢次出軌,不知悔改
2018年初,吳婷和張斌(化名)經人介紹相識后建立戀愛關系。戀愛長跑4年后,吳婷和張斌進入了談婚論嫁的階段。“為了娶她,我們家專門給了彩禮。”張斌稱,他們家按女方當地的習俗給了吳婷含三金、見面禮等在內的彩禮共計18萬元。
兩人于2022年2月踏入了婚姻的殿堂。
但是,令人沒想到的是,原本幸福的婚后生活,卻因二人因性格不合經常為家庭瑣事發生爭吵。“結婚后,我也發現他有許多不良惡習。”吳婷說。
據吳婷描述,婚后張斌沉迷賭球,甚至欠下了高達50萬元的債務。更令她不能容忍的是,一次偶然的機會她發現張斌在網上與多名女子玩起了曖昧,“他在抖音上想與他人發展為情侶”。后來,吳婷居然發現丈夫與其他女子在外開房的記錄。
2022年4月,也是兩人結婚僅僅2個月之后,吳婷一怒之下向張斌提出離婚。兩人到蔡甸區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由于在離婚冷靜期內,張斌為挽回夫妻感情多次央求吳婷撤銷離婚申請,并向吳婷出具保證書。張斌在保證書內向吳婷承諾,“要好好工作,不再賭球”。
“我也是想為我們的未來‘賭一把’,”吳婷又想起自己與丈夫歷經四年的感情,便撤回了離婚申請。
然而,張斌并沒有踐行自己的承諾。吳婷很快就發現張斌與其他異性在微信上聊天甚至相約“開房”。此外,工作上仍然“三天打魚兩天曬網”。“從這一刻起,我對我們的婚姻徹底死了心”。
2023年3月底,吳婷向蔡甸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張斌離婚。
庭前調解,夫妻倆和平分手
“張斌也同意離婚。”收案后,經承辦法官黃愛國庭前立即與兩位當事人取得了聯系,對離婚糾紛進行了詳細了解。2022年8月,兩人再次爭吵后一直處于分居狀態。“夫妻倆已經沒有和好的可能,已屬‘死亡婚姻’”。
“要離婚可以,但至少要退還13萬元彩禮。”張斌口氣強硬地說。當時為了與吳婷結婚,張斌的父母拿出5萬元的積蓄并從親戚處借款13萬元合計湊了18萬元作為彩禮送給了吳婷。“誰也沒想到雙方在這么短的時間內就離了婚。”
在起訴離婚之前,吳婷與張斌就多次自行協商彩禮款退還問題,但均未果。“甚至我們的父母及親戚也牽涉其中,兩個家庭之間的恩怨愈演愈烈。”吳婷說。
據黃愛國回憶,就在庭前調解當天,雙方當事人剛一見面便開始爭吵。“加上張斌父母與吳婷親朋的‘助陣’,調解現場吵成‘一鍋粥’。”
因此,承辦法官只能選擇“背對背”進行調解。剛開始的調解并不順利。張斌表示,除了18萬元彩禮,他還貸款給吳婷買了一輛價值10萬余元的車。“婚后共同生活沒幾天就付給她28萬余元,我豈不‘虧大了’?”張斌堅決要求吳婷返還13萬元以償還其父母向親戚借的彩禮款。
而另一邊吳婷也很委屈,數次紅了眼眶,她講述兩人結婚后,張斌一直沒有穩定的工作,家里的開銷主要由她承擔。面對丈夫的背叛,過去的一年里她的委屈和壓力無以言表。“彩禮款大部分已經用于籌辦婚禮、購置家具家電及家庭生活開支,”吳婷表示她只能把婚后購置的轎車分給張斌。
吳婷的主張遭到了張斌的反對。由于他現在急于償還借款,并不想要轎車。
為兼顧雙方利益,有效化解雙方矛盾,承辦法官黃愛國耐心說服吳婷返還彩禮款,并綜合彩禮數額及家庭經濟水平、彩禮的使用情況、雙方共同生活時間、本地的經濟水平等因素,就返還數額反復與雙方協商。
經過3個小時的調解,最終達成一致調解協議,吳婷自愿當庭返還張斌彩禮8萬元,婚后購置的轎車歸吳婷所有,貸款亦由吳婷償還。同時,張斌也對結果表示滿意。吳婷和張斌又重新添加了對方微信賬號。
法官釋法:返還禮金需均衡男女雙方的利益
承辦法官告訴記者,從社會常理和風俗習慣來講,一般男方或其家庭成員給付女方或其家庭成員彩禮(禮金、貴重物品等)的主要是為了締結婚姻關系,形成穩定、長期的共同生活。
若一方給付彩禮后,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或辦理結婚登記后確未共同生活(此處的“共同生活”應理解為夫妻雙方主觀上有共同生活的意愿,客觀上一起負擔夫妻義務、家庭職責,形成長期、穩定的生活狀態),或婚前給付彩禮并導致給付方生活困難,則給付方向法院起訴離婚時可同時要求對方返還彩禮,在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情況下也可向法院提起婚約財產糾紛之訴要求對方返還彩禮。
但若經過長期共同生活,彩禮大多已經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此時要求全額返還彩禮就有悖于公平正義原則和公序良俗。
至于返還彩禮的數額,人民法院會綜合考慮男女雙方是否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彩禮數額及家庭收入水平、彩禮的實際用途和使用情況、雙方共同生活時間、是否生育子女、離婚的具體原因和過錯、當地風俗習慣和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酌情確定是否返還彩禮及數額,以兼顧、均衡男女雙方的利益,彰顯公平正義原則,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法官提醒,彩禮重在“禮”而非“財”,婚姻不能成為斂財的一種方式,彩禮給付要以自愿為原則,法律嚴禁包辦婚姻、買賣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就給付方來說,給付彩禮時要結合自身家庭經濟情況量力而為,不要讓高價彩禮成為日后生活的沉重負擔,避免離婚時再因返還彩禮引發糾紛,“情傷”再添“心堵”。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