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 id="xq9vg"><strike id="xq9vg"></strike></em>

        偵探啦
        女子出軌“姐夫”,還要求丈夫賠償...
        2023-05-05 20:05 | 來源:未知 | 作者:admin

         妻子在婚姻存續期間

         
        不僅與丈夫的姐夫同居
         
        竟然還要求丈夫
         
        賠償10萬元精神損失費
         
         
        案情回顧
         
        2001年,李某(女)與賴某(男)自由戀愛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婚后育有一子。結婚初期雙方夫妻感情尚好。
         
        自2011年起,李某外出務工,賴某留守家中,夫妻聚少離多。李某外出務工期間,曾與賴某的姐夫非法同居數月。發現妻子李女婚內出軌后,賴某多次與李某溝通聯系,希望能調解雙方矛盾,未果。
         
         
        自2019年起,李某拒絕與賴某共同生活。2023年3月,李某以夫妻雙方已分居多年,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起訴離婚。庭審中,賴某要求李某賠償其精神損失費16萬元。李某承認其婚內出軌的事實,但認為這是賴某不顧家庭責任,缺乏關心關愛所導致,并要求賴某賠償其精神損失費10萬元。
         
        法院審理
         
        夫妻關系忠實是維系健康婚姻關系的基石,原告李某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丈夫的姐夫非法同居生活數月,嚴重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破壞家庭和諧,損害被告感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二)與他人同居”之規定,石城縣人民法院判決李某與賴某離婚,并判決李某賠償賴某精神損失費5萬元。宣判后,雙方均未上訴,現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婚姻家庭的倡導性規定】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尊重、關愛
         
        這不僅是道德要求
         
        更是法律義務
         
        來源:石城縣人民法院
         
        編輯:聶宇涵
         
        校對:萬德千
         
        核發:劉鋒
         
         
         
         
        原標題:《女子出軌“姐夫”,還要求丈夫賠償...》
        a级毛片免费看

            <em id="xq9vg"><strike id="xq9vg"></strike></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