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市場上出現的侵犯商標權行為的種類
1、一般注冊商標的侵權行為有如下幾類:(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5)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2、馳名注冊商標侵權行為除了以上幾類還包括:(1)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擅自使用與當事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2)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類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與當事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3)、擅自使用馳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璜,或者使用與馳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璜,造成和他人的馳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馳名商品;
二、目前市場上打擊侵犯商標權行為的法律途徑根據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把維護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途徑分為四大類:
1、協商解決發生侵害商標權的法律糾紛后,被侵害方與侵害方當事人可以就賠償數額,造假生產設備、假冒產品的的處置等問題進行協商,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行政處罰、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刑事處罰等法律途徑。
2、行政處罰注冊商標專用權被侵權人在不愿與侵權人進行協商的情況下,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并可處以罰款。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涉嫌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向人民法院起訴是尋求民事賠償的方法。包括調取證據、提起訴訟、開庭審理、申請強制執行等過程。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從起訴的對象不同具體可分:(1)、向造假生產者追償因侵權行為發生的經濟損失。造假生產者是指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生產廠家(包括未取得生產經營權的地下工廠)。(2)、向銷售者追償因侵權行為發生的經濟損失被侵權人可向銷售者直接追償損失。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銷售者應賠償被侵權人的經濟損失;但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3)、向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主體(自然人、法人)個人和組織追償侵權損失。(4)、向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主體(自然人、法人)追償侵權損失。(5)、馳名商標保護馳名商標的認定有兩種途徑:一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由商標局認定;二是由法院經審理判決認定。確定為馳名商標后,商標使用者得到更大范圍的保護。如有侵權行為,可按以上情況進行訴訟。
4、刑事處罰打假工作與刑事處罰結合起來,將能發揮更大的威懾作用。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生產、銷售假冒產品,以及生產、銷售注冊商標標識的非法經營達到一定的數額,或者多次有以上違法行為的,構成刑事犯罪,將受到刑事處罰。因此被侵權人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掌握的證據向司法機關舉報或移送,使侵權人受到應有的懲罰。
三、律師推薦方案:
商標俗稱“牌子”,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是屬于保護知識產權的一種。一個公司對自己的注冊商標保護好了,就能在市場上創建一個優良品牌,對自身的經濟利益意義極其重大,因此必須對此項工作予以高度重視。維護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打假維權行動必須采取靈活多樣、各種途徑相結合的辦法,在取得掌握一定證據的基礎上,充分考慮相關情況,選擇在某階段、某地點采取何種途徑,從而既達到了打擊制假行為,又獲得足夠的經濟賠償的目的。下面從律師的角度出發,對公司打假行動提出法律專業性的建議方案:
1、選派市場調查人員或打假公司調查員,在各商場(店)的銷售假貨的地點開始,進行調查取證,發現假貨。
2、與公證員一起,到銷售假貨地點購買一定數量的假貨,由公證員制作公證書,證明調查取的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
3、將已經公證的假貨送往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取得檢驗報告并保存。
4、收集到市場存在假貨的證據后,研究分析應采取何種進一步的取證行動:(1)、通過商業調查公司查出制假造假窩點;(2)、公司派員通過追蹤、訪問等形式查出制假造假窩點;(3)、根據銷售地點的證據,向工商行政部門舉報,由工商行政部門采取進一步行動;(4)、按照取證的難易程度,決定是否暫停進一步取證行動,利用掌握的證據采取下一步的打假途徑(適合于直接向法院起訴銷售者)。
5、調查取證費用的承擔法律規定侵權者承擔因調查取證而產生的合理費用,其中包括律師代理費。在打假達到一定效果后,向媒體發布消息,宣傳打假效果,讓消費者對本公司產品產生信任感,促進公司產品的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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