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債律師談非訴訟方式追債在律師討債方法中,非訴訟追債也是一個主要的運轉模式,這種討債方法不采用法律程序進行收債,而是律師利于各種心理及現實中的壓力進行對當事人施壓,同時在現實中給予對方經濟及生意上的壓力,迫使對方還債,那么律師常用追債手段和方法有哪些呢?
一、律師催款函
1、律師催款函是目前律師代理委托人討債的最常用方式,債主委托律師時,應向律師提供詳細的債務人的名稱、地址、電話、傳真、負責人姓名和電話,最后好是手機,等債務人的信息,其實才提供可證明債權事實存在的證據,如送貨單,交貨單,托運單,對賬單,欠條,借條,借據,還款協議或者法院調解書,判決書等。如果該債務有擔保人,還需提供擔保人的資料。
2、律師根據上述資料制作《律師催款函》,并經委托人確認后,通過郵政快遞或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債務人。
3、債務人收到《律師催款函》后,會有三種情況,一是不予理睬,二是回應債權人的要求,三是對債務提出異議意見,律師需根據其回應內容和意見確定采取不同的下一步行動方案。
二、律師代表債權人與債務人進行協商
律師代表債權人提出還款要求,債務人同意還款的,雙方就還款金額,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進行協商,律師制作《還款協議書》共雙方簽署。債務人拒絕協商的,律師根據具體情況采取下一步行動。
三、律師代理債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在債務人拒絕缺人債務或拒絕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下,律師可代理債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債權人應向律師出具委托書并簽訂代理協議,律師根據委托人的授權,開展代理工作。
2、律師接受委托后,首先制作起訴書,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證據保全申請或申請法院調查證據,法院受理后排期開庭審理,經法院判決后,債務人不履行的,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四、律師可協助債權人查找債務人的財產
如時經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仍不履行判決或無財產可供執行,律師可通過工商、國土房管、銀行等部門查詢債務人的相關資料信息,協助債權人向法院提供債務人的財產信息。
五、律師代理債權人申請債務人強制清算
如債務人的確已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律師可代理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強制清算,清理債務人的債權債務,財務收支情況,如發現債務人的股東抽逃出資,虛假出資,挪用債務人資金等情形,可要求法院追加債務人股東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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